曾胜泉
投资商广东太阳神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与业主周先生“大斗法”,结果双方权益均得到维护:周先生告对方延期交楼,获得赔偿73万元(本报1641期3版摘编);“太阳神”告对方逾期付款,挽回损失61万元。 1995年7月,周先生向“太阳神”预购广州华乐路日升大厦两个单元,价格210多万元,分34期付款。按双方契约约定,该楼于1997年7月交付使用,投资商不能按期交楼或业主不能按期付清购房款,每逾期一日由违约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购房款总额1‰的违约责任金。但拖至去年9月,该楼才交给业主使用。于是,周先生将延期交楼的“太阳神”诉至广州东山区法院,最终获赔73万元。